为遏制房东滥用“翻修”为由驱逐租客、抬高租金的现象,多伦多市政府推出的一项全新地方法规已于7月31日正式生效。根据条例,凡在租赁单位进行重大翻新、需租户暂时搬离的情况,房东必须事先向市政府申请“租赁翻修许可证”(Rental Renovation License),以强化对受影响租户的法律保障。

“翻新驱逐”(renoviction)是指房东以翻修房屋为由终止租约,迫使租户搬离后,再以更高租金重新出租的行为。随着本地住房危机持续恶化,这类操作在近年引发广泛关注与争议。
根据新规,若房东计划发出N13终止租约通知,须在通知发出7日内向市政府提交许可证申请。即便租户自愿在翻修完工后返回原单位,房东仍须依法申请。同时,房东还需与租户协商安置方案或提供合理补偿,例如安排临时居所或支付租金差额。如翻修工程无需租户搬离(即不涉及N13通知),则可免于申请许可。每个单位的申请费用为700加元。
市政府强调,新条例的核心目标是防止恶意驱逐,保护本市的可负担住房资源,并确立一套公开透明、公平合理的操作流程。若租户发现房东未履行相关义务,可拨打311举报,执法部门将介入调查,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。
如对申请流程有疑问,市民可通过电邮rentalrenovationlicence@toronto.ca联系多伦多大厦(Toronto Building)获取进一步协助。(LJI by Jing)